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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自治区糖业发展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桂糖〔2017〕117号)

   日期:2017-10-10     浏览:316    

各市糖业主管部门、财政局,自治区农垦局、监狱局:

为加快推动我区糖业转型升级,提升市场调控能力,提高我区糖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糖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农〔2017〕110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糖业发展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糖业办)组织开展2018年度糖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现将项目申报指南印发你们,请认真研究,加强宣传,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于2017年10月20日前(以盖章时间为准)由设区市糖业主管部门将推荐材料纸质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报送自治区糖业办。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自治区糖业办市场服务与资金管理处:联系人:赵帅,电话:0771-5829240;地址:南宁市青山路8号广西动物安全保障中心704房,邮政编码:530021;电子邮箱:gxtbsczjc@sina.com。

附件:2018年自治区糖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广西壮族自治区糖业发展办公室          

             2017年9月21日                 

2018年自治区糖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加快推动我区糖业转型升级,提升市场调控能力,提高我区糖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糖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农〔2017〕110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目标和原则

(一)目标

通过对糖业发展关键环节的支持,实现我区糖业转型升级,提升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增强市场影响力,实现农民增收、企业增效、财税增长目标,确保广西糖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市场主体原则。通过财政补助资金的引导,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引导主体投入和社会资本投入,共同形成发展合力。

2.突出重点、技术先进原则。围绕《广西糖业二次创业总体方案》精神和要求,以提高企业技术装备水平、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为目标,以增强企业发展能力为重点,择优进行扶持。

3.规范透明、统筹兼顾原则。项目的组织申报、评审、批复等全过程坚持规范、透明原则,做到公平公正、择优选项、重点扶持。

二、支持范围和内容

(一)制糖企业转型升级、技术进步。重点支持运用先进工艺和技术进行糖业技术改造、糖业人工智能化工程、食糖精深加工及高附加值产品生产、“二步法”制糖、原糖加工、两化融合等。补助资金重点用于企业节能降耗、污染减排、信息化、智能化、新工艺、新技术、科研及成果产业化等相关设施、设备和软件的购买引进。

(二)循环经济、综合利用及甘蔗多样性产业。重点支持制糖副产品的深度利用,推进蔗叶、蔗渣、糖蜜、滤泥向生物基化工和其他产业转化;支持糖厂热电联产改造、大型制浆生产项目;支持甘蔗产业向生物化工、生物质能源、朗姆酒、饮料等相关领域发展。补助资金重点用于企业节能降耗、污染减排、信息化、智能化、新工艺、新技术、科研及成果产业化等相关设施、设备和软件的购买引进。

(三)糖业市场服务体系建设和糖业信息数据平台构建。重点支持甘蔗生产服务平台、甘蔗生产大数据中心、泛糖产业综合服务平台以及相关糖业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重点用于企业信息化、智能化等相关设施、设备的购买和糖业大数据平台软件的开发引进。

(四)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支持项目。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广西区内登记设立并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信誉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涉糖涉蔗企业。

2.申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环保、节能、土地、规划等项目相关审查手续完备。

3.申报新建或扩建项目必须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原则上要求当年开工建设。

4.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原则限定1个申报项目

(二)优先支持条件

1.生产技术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明显的项目。

2.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的科研创新及成果产业化项目。

3.广西区内规模较大、影响力较高的核心涉糖企业。

4.中国糖业产业园区内项目。

(三)不予支持条件

1.申报项目申报前三年内获得中央或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2.申报对象申报前一年内违反国家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在经营管理、企业诚信、节能减排、环境污染等方面有不良记录的不得申报。

3.申报对象当年因违反自治区蔗区管理规定、跨蔗区收购甘蔗并受到自治区通报的不得申报,并对其所在集团的其他申报项目评审时予以酌情扣分。

4.申报对象申报前一年未按照自治区相关规定兑付蔗款的不得申报。

四、专项资金管理

(一)补助方式和标准

专项资金采取贷款贴息、直接补助、以奖代补等补助方式,对单一项目最高扶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600万元,单个项目的扶持最高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同一年度同一企业只能申请采用一种扶持方式。

1.贷款贴息。2017年度通过银行贷款开展项目建设,且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内发生的贷款利息已全部还清,可申请贴息补助。实际贷款时间、期限前后跨越上述时段的,按上述时段内的实际贷款时间和贷款额申报,贴息额度不超过贷款总额的6%,单个申报项目补助比例不超过核定投资金额的50%,总金额不超过600万元。

2.直接补助。2018年新建、扩建或2017年开工建设未获财政资金支持的延续项目,可申请直接补助。自治区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计划投资额核定合理的投资额给予一定补助,单个申报项目补助比例不超过核定项目总投资的50%,直接补助总金额不超过600万元。

3.以奖代补。2017年度通过自筹资金(包括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投入建设、本次申报时已完工并正常生产经营的项目,可申请以奖代补。自治区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计划投资额核定合理的投资额给予一定补助,单个申报项目补助比例不超过核定项目总投资的50%,直接补助总金额不超过600万元。

(二)资金拨付与管理

参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糖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农〔2017〕110号)执行。

五、项目申报及评审程序要求

按照企业自主申报、县市逐级审核、自治区组织评审的程序。自治区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后,择优确定并公示。具体程序和要求如下:

(一)申报及审核程序

1.实施企业申报。符合本指南条件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选择项目补助方式,按照自愿、自主原则申报,向当地糖业主管部门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

2.县级审核推荐。县(市、区)级糖业主管部门会同县级财政部门对项目资料进行审查和实地核实,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向上一级糖业主管部门申请复审。

3.市级复审推荐。各市糖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县级报送项目进行复审,必要时要实地考察,出具复审意见,行文向自治区糖业办申报。

4.自治区评审公示。自治区糖业办对申报项目进行政策性、合规性审查,并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提出拟安排项目意见,在相关网站上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下达项目资金。

(二)项目申报材料。

1.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企业和项目基本情况简介(附件1)。

2.承诺书(附件2)。

3.《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3)、《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4)。

4.《银行贷款核实情况表》(附件5),申请贷款贴息补助方式的企业填写。

5.项目申报表,分别由申报企业填写(附件6)、市县汇总填写(附件7)。

6.生产经营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法人证书、法人身份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

7.企业2016、2017年度财务报告。

8.各级部门对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文件,如项目环评意见、节能审查意见、新增项目用地批复或初审意见等。

9.项目资金来源及投入证明材料。包括有关银行出具的贷款合同或意向书,自有资金证明,已投入项目建设的主要大额资金支出有效凭证汇总表和凭证复印件(或项目资金投入的专项审计报告)。

10.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11.申报材料提供要求。

(1)纸质申报材料按上述顺序编好目录、页码,加上封面装订成册(封面样式见附件10),胶装后侧面印企业名称及申报项目,提交一式两份报送自治区糖业办。

(2)电子申报材料须将项目申报材料制作成PDF电子文档(一个项目全部材料都在一个PDF文件中,PDF命名格式:XX市-XXX企业-XXX项目),由市级汇总,刻录成光盘,光盘背面需注明“XX市2018年糖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资料”,报送自治区糖业办。

六、项目实施管理

参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糖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农〔2017〕110号)执行。

附件:1.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提纲

2.承诺书

3.企业基本情况表

4.项目基本情况表

5.银行贷款核实情况表

6、7.项目申报表(企业、市县汇总填写)

8.项目申报材料封面样式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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