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国家的利益和本地区的社会稳定,严厉打击走私犯罪,有效遏制走私活动的发生,充分调动广大群众举报走私贩私的积极性,特制定本举报走私行为的奖励办法。
一、对举报及协助查获走私案件或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案件的个人,由相关职能部门发给奖励金。
二、对走私案件的举报人,由相关职能部门按实际查获走私货变价总收入的10%以内(含10%)发给奖金。
三、对同一案件有两个以上举报人的奖励金额由相关职能部门视举报人举报的先后顺序或贡献大小进行奖励。
四、对有特殊贡献的案件举报人,经市反走私领导小组批准,奖励金不受上述数额的限制。
五、对举报或协助查获走私案件及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案件的个人,相关职能部门为其保密,泄密的单位和个人纪检机关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对举报人的奖励,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通知。走私举报线索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相关职能部门应当自决定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通知举报人申请奖励金。
(二)申请。举报人应自接到申请奖励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到通知部门,凭本人身份证明及能证明提供举报线索的材料申请奖励金,逾期不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审批。各职能部门在接到举报人提出奖励申请后10日内,对举报事实、举报级别、奖励标准和拟奖励金额予以认定,并在20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批工作,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0日。
(四)发放。各职能部门将举报奖励相关材料审核后,符合奖励条件的,按有关手续划拨奖励资金给举报人。
举报奖励金的经费来源为查获物资拍卖款。
举报电话:瑞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692-4112315
瑞丽海关:0692-4126096
瑞丽市打私办:0692-4141421
瑞丽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