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我国颁布《土地改革法》,在全国农村开展大规模的土地改革,到1952年基本完成,3亿农民分到了约7亿亩土地,实行了“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确立了农村集体所有、农民家庭承包经营的农村土地制度,形成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建立了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明确了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我国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不断巩固和完善。2016年,我国继续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这是农村改革中具有“四梁八柱”性质的重要改革,关系构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制度基础,对保障农民权益、完善乡村治理具有重大的意义。
2013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截至2018年年底,全国共有2838个县(市、区)和开发区开展了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涉及2亿多农户,妥善解决了约54万起土地承包纠纷,确权给农户14.8亿亩承包地,全国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基本完成。确权工作摸清了承包地底数,将边界清晰、面积准确的集体耕地确认给承包农户;规范了承包合同,完整记载了农民家庭的成员、所承包地块的面积、位置等;颁发了权属证书,承包农户行使占有、使用、流转、收益等权利以及维护合法权益有了法定凭证。
随着社会发展,土地承包权主体同经营权主体分离的现象越来越普遍。习近平指出,要好好研究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者之间的关系。把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两权分置并行,这是我国农村改革的又一次重大创新。2016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对“三权分置”作出系统全面的制度安排:坚持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实现了农民集体、承包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土地权利的共享。截至2018年底,全国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5.39亿亩。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将中央关于“长久不变”“三权分置”等有关制度安排转化为法律规定,进一步保障了农民权益,为乡村振兴打下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正式发布,对这项改革进行了顶层设计、全面部署。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推动改革实现新突破。
首先是全面开展资产清产核资,农村集体“家底”加快明晰。从2017年开始,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自2018年起,中央财政累计投入专项转移支付资金6亿元。截至2019年7月底,全国已有59.2万个村完成清产核资工作,占总村数的99%。
其次是稳步扩大改革试点范围,提升典型示范效应。折股量化资产搞股份合作,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关键。农业农村部2015年以来共组织开展了四批试点。目前,中央试点单位共包括15个省、89个地市、442个县,加上地方自主确定的省级试点单位,各级试点单位已经覆盖到全国80%左右的县。2018年11月,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推进会议首次为安徽小岗股份经济合作社等10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颁发了登记证书,标志着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了合法统一的“身份证”。计划从2018年到2022年,在全国范围内扶持10万个左右行政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随着各项改革任务落地生根,产权改革取得明显成效。保障了农民集体成员权利,是提升了集体经济发展活力,释放了产权制度改革红利,提升了基层组织战斗力。截至目前,全国已有超过15万个村完成了改革,共确认集体成员3亿多人。
来源:农业农村部
编辑/责编:李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