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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日期:2018-11-22     来源:中国农业新闻网    作者:zgny.com    浏览:824    评论:0    
核心提示:黑龙江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出台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方案  本网讯(记者刘伟林)11月22日,在黑龙江省政府新闻办举

黑龙江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出台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方案

  本网讯(记者刘伟林)11月22日,在黑龙江省政府新闻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省民政厅副厅长吴小平介绍了提高全省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情况,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出台的《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情况。

  11月13日,省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提高全省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方案》。会议决定将全省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540元提高到556元,将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3780元提高到3900元,将城市特困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14520元提高到1542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10164元提高到10800元,将农村特困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7548元提高到8424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5280元提高到5892元。新的保障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今年是黑龙江连续第十二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从2012年开始,黑龙江城市低保标准年均增长12.1%,农村低保标准年均增长18.1%,农村特困集中供养标准年均增长22.6%;农村特困分散供养标准年均增长21.2%。此次提标将惠及全省197.7万城乡困难群众。

  近日,由省民政厅牵头,会同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共同制定印发了《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了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健全农村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加强农村低保规范管理,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加强相关扶贫政策街接等六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基本涵盖了社会救助的各个领域,确保兜实兜牢脱贫攻坚底线。

  吴小平介绍说,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低保户,有的通过产业就业等帮扶措施,收入增加、生活改善、实现了脱贫,而这部分人虽然已经脱贫,但是收入水平仍然不高,很容易受各种因素影响重新返贫。为了保证这部分群体实现稳定脱贫,我们专门做出规定“对于通过帮扶收入水平已超过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但仍属于低收入困难群体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继续给予过渡性低保保障,直至稳定脱贫,过渡性保障期一般以一年为准”。也就是说这部分人在宣布脱贫后,如果收入水平不高,仍属于低收入困难群体的范围,人均家庭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5倍,那么这个家庭可以在一年时间内继续享受低保待遇,“扶上马再送一程”,以确保他们在这一年中,在基本生活得到保证的前提下,能够继续通过自身努力和政府、社会的帮扶提高收入,实现稳定脱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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