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土农网农业信息发布平台

在线客服QQ:

1297394205

当前位置: 首页 » 农业资讯 » 行业热点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日期:2017-11-29     来源:新华社    作者:zgny.com    浏览:972    评论:0    
核心提示:  新华社北京11月29日电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为了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国务院对取消行

  新华社北京11月29日电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为了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国务院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涉及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国务院决定:对2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二、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修改为:“国家提倡住院分娩。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技术操作规范,实施消毒接生和新生儿复苏,预防产伤及产后出血等产科并发症,降低孕产妇及围产儿发病率、死亡率。

  “没有条件住院分娩的,应当由经过培训、具备相应接生能力的家庭接生人员接生。

  “高危孕妇应当在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家庭接生人员的培训、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

  删去第三十五条第三款中的“以及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更多>同类农业资讯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 当前有6069人在线
  • 其中2309位会员
  • 3760位访客
  • 今日发布帖子:2600
  • 今日访问量:3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