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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探索建立“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保护母亲河

   日期:2018-09-14     来源:新华社    作者:zgny.com    浏览:462    评论:0    
核心提示:新华社重庆9月14日电(记者陈国洲)重庆市检察院二分院近日成立“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正式确立保护长江上游三峡库区腹地生态
新华社重庆9月14日电 (记者陈国洲)重庆市检察院二分院近日成立“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正式确立保护长江上游三峡库区腹地生态环境的“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这是重庆探索运用司法手段系统性保护长江生态环境的最新举措。

  重庆市检察院二分院辖区9个区县均位于长江上游三峡库区腹地,长江干流、支流横贯境内,总长度达到1619.6千米,保护长江生态环境的任务很重。

  重庆市检察院二分院检察长刘晴说,河流生态系统是一个连续、有机的综合生态系统,因为行政区划问题,过去司法保护往往是“各扫门前雪”,缺乏系统性。此外,涉及长江流域的环保案件不仅跨地区,而且牵涉到农、林、水利、国土等诸多行业和部门,责权交叉情况较为普遍。

  “因此,必须探索建立一种系统而立体的司法综合保护机制。”刘晴说,新制度在分院和各区县检察院两个层级成立由检察长担任组长的长江生态检察工作领导小组,选拔生态检察官组建“长江生态检察官人才库”。对于跨区域的重大环保案件,“长江生态检察官”将提前介入,统一受理、统一审查、统一量刑标准。

  此外,针对多部门责任交差问题,新制度将采用联席会议、检察建议、督促履职等手段,实现综合立体的系统性司法监督和保护。

  重庆市检察院二分院副检察长钟晓云说,“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将找准公益诉讼与生态环保的结合点,推动生态环保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有效开展。今后长江水资源、岸线资源、森林草场和湿地领域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将成为“长江生态检察官”公益诉讼工作的重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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