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发布《关于评选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将在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评选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其中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集体160个、先进个人260名。
通知指出,评选表彰旨在肯定成绩、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激励和引导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担当作为、砥砺奋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通知明确,先进集体推荐评选为国家、省、市、县乡村振兴(扶贫、协作)部门,及其内设机构、所属机构和业务主管社团组织等。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原则上为在上述部门和单位工作满5年的干部职工,以及乡镇扶贫专干,在打赢脱贫攻坚战过程中去世的人员可以追授。评选表彰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不评选副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已被授予全国脱贫攻坚楷模荣誉称号、全国脱贫攻坚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不参加本次评选。
通知要求,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自下而上、层层选拔、好中选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乡村振兴(扶贫、协作)部门共同成立省级评选机构,根据所分配表彰名额,统筹安排、严格把关,等额提出推荐对象。
通知还明确了评选条件、评选程序、工作要求、奖励办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