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海南省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新闻发布会在海口召开。海南日报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办法》共提出九章三十四条措施,适度突破现行政策,对重点群体和小微企业加大支持力度,在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的支持范围、进入门槛、展期要求、利率和利息分担、申请程序等方面进行了完善和创新。
《办法》明确,在现行国家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放宽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贴息贷款的条件,将创业担保贴息个人贷款额度提高到最高不超过3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加大地方财力支持,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贴息,贴息资金由中央、省级和市县三级财政按5:3:2比例分担;超出中央财政规定部分的贷款贴息,由省财政和市县财政按原6:4比例共同承担。
根据《办法》规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属于重点就业群体的10类个人创业者,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及中职院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中规定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新发放贷款应增加的支持群体。上述群体中的女性创业者,纳入重点支持对象范围。同时,按照我省《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2018-2025年)》相关资格条件引进的人才同等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满足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也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从贷款申请时间起算,往前两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与新招用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单位信用记录良好,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在贷款额度方面,符合条件的个人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确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各经办银行向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向小微企业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值得一提的是,对贷款信用良好、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借款个人、合伙创业者和小微企业,在贷款结清后银行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在贷款申请、审核和发放方面,《办法》进一步简化流程,避免申请人或企业重复递交材料,便于其申请贷款。(记者尤梦瑜 实习生伍英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