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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口县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告知书

   日期:2020-11-27     来源:江口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作者:zgny.com    浏览:445    评论:0    
核心提示:2020-11-26 19:18:38来源:江口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作者:消息责任编辑:王一字号:T|T【摘要】江口县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

2020-11-26 19:18:38来源:江口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作者:消息责任编辑:王一字号:T|T

【摘要】江口县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告知书,江口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已经启动,根据省、市文件精神及规定,现将筹资相关政策告知如下。

江口县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告知书

广大城乡居民朋友:

江口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已经启动,根据省、市文件精神及规定,现将筹资相关政策告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

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全省统一为每人280元,财政补助每人不低于550元。

二、缴费时限

集中缴费时间:2020年11月16日至2021年3月31日,缴费标准280元。

零星缴费时间:2021年4月1日至12月31日,缴费标准830元。

三、缴费对象

全县范围内城乡居民、长期居住在本县的外地人员,外籍新娘、超生儿童、服刑人员等没有合法身份证件信息的人员(已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异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除外)。

四、特殊困难群体资助参保标准

1.计生特殊家庭、农村计生“两户”家庭成员:资助标准每人280元。

2.孤儿、特困供养人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的精神障碍患者:资助标准每人280元。

3.优抚人员:资助标准每人280元。

4.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资助标准每人140元。

5.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资助标准每人120元。

6.对于具有多重身份属性的特殊困难群体人员,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资助金额不超过年度个人缴费标准。

(三)资助程序

1.缴费前属性已认定人员。缴费时按照认定的属性资助标准,缴纳个人应缴参保资金。

2.缴费前属性未认定人员。集中征缴期按照280元缴费,零星缴费期按照830元缴费,经核实身份属性为特殊困难人员的,退还应资助参保资金。

五、缴费方式

(一)集中代收。由乡镇(街道)安排村(居、社区)代办人员集中设点代收。

(二)线下缴费

1.参保人员直接到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经办机构窗口缴费,或到县政务中心(庄尚大厦)一楼税务窗口缴费;

2.参保人员可直接到各商业银行网点柜台缴费。

(三)线上缴费

1.微信缴费:在微信里依次点击“我”→“支付”→“城市服务”→“社保”→“贵州社保缴费服务”,根据提示输入人员身份、险种、缴费金额等信息后完成支付;

2.支付宝缴费:在支付宝里依次点击“市民中心”→“社保”→“社保缴费”,根据提示输入人员身份信息后,点击“查询缴费”,选择缴费险种、缴费金额等信息后完成支付;

3.贵州税务微信公众号缴费:关注“贵州税务”微信公众号后,在下方导航栏里依次选择“享服务”→“掌上办税”→“社保缴费”,根据提示输入人员身份、险种、缴费金额等信息后完成支付;

4.“智慧税务”APP:下载“智慧税务”APP,进入“社保缴费”页面,根据提示输入人员身份信息后,点击“查询缴费”,选择缴费险种、缴费金额等信息后完成支付;

5.网上银行缴费:缴费人可通过农业银行、建设银行、贵州银行的网上银行(WEB版)进行缴纳,也可通过工商银行、农业银行、贵州银行、贵州省农村信用社等手机银行APP进行缴纳。

(四)在校学生缴费。大中专学生及中、小学生,可以在学校统一缴费,也可以随家属缴费。

六、规范参保待遇享受

(一)期内缴费待遇享受

集中征缴期内缴纳医保费的,从2021年1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二)期外缴费待遇享受

未在集中征缴期内缴纳医保费的,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不含60日)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三)动态参保期待遇享受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计生特殊家庭成员、农村计生“两户”家庭成员、孤儿、特困供养人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简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的精神障碍患者,医保待遇自缴费之日起享受。

2.军人退出现役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全年动态参保,并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3.新生儿实行90日动态参保,统一使用公安户籍登记信息办理参保登记。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含90日)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自出生之日起90日后(不含90日)参保缴费的,按年度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之和缴纳参保费用,并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不含60日)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4.职工医保转城乡居民医保人员,实行90日动态参保政策,在职工医保暂停90日内(含90日)参保缴费参保的,缴费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超过90日的(不含90日)缴费的,按年度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之和缴纳参保费用,并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不含60日)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2020-11-26 19:18:38来源:江口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作者:消息责任编辑:王一字号:T|T

【摘要】江口县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告知书,江口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已经启动,根据省、市文件精神及规定,现将筹资相关政策告知如下。

一、医保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1.县医疗保障局:0856-4196597

2.双江街道合管站:0856-6628416

3.凯德街道合管站:0856-6628131

4.太平镇合管站:0856-6730797

5.闵孝镇合管站:0856-6760089

6.民和镇合管站:15761327035

7.桃映镇合管站:0856-4196669

8.怒溪镇合管站:0856-4196539

9.坝盘镇合管站:0856-6741031

10.德旺乡合管站:0856-6751008

11.官和乡合管站:0856-6850298

二、税务部门联系方式

税务征缴窗口:0856-6629078(县政务服务中心)

税务征缴窗口:0856-4196519(县政务服务中心)

江口县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口县税务局

202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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