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农业农村部在官网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第5220号建议的答复》,针对熊维政代表提出的“关于对口扶持老区、山区、贫困地区涉农骨干企业”的建议,农业农村部经商国资委、教育部、广电总局和国务院扶贫办做出答复。
关于对口帮扶老区、山区、贫困地区涉农骨干企业发展,答复称,支持帮扶革命老区、山区、贫困地区等欠发达地区涉农骨干企业发展,是推进脱贫攻坚、促进这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群众持续增收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按照中央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国资委已推动中央企业定点帮扶246个贫困县、对口支援西藏21个县及青海16个县,并承担了11000多个地方党委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安排的各类结对帮扶任务。中央企业通过产业扶贫、消费扶贫、就业扶贫、人才扶贫、教育扶贫等多种方式,为贫困地区加快发展和贫困群众增收致富作出了重要贡献。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在推进产业扶贫工作中,积极支持贫困地区培育壮大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大力发展农产品深加工。目前,全国832个贫困县已累计发展市级以上龙头企业1.44万家,这些龙头企业在产业扶贫中发挥了重要的支撑带动作用。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中央巩固脱贫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的部署要求,继续鼓励中央企业发挥技术、人才、资本和市场优势,帮助贫困地区引进培育龙头企业,发展农产品深加工,延长产业链。同时,在项目安排、示范评定、融资贷款、保险保费、用地用电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山区、贫困地区等欠发达地区涉农骨干企业提升生产经营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为这些地区发展特色产业和农民群众持续稳定增收奠定坚实基础。
关于强化老区、山区、贫困地区涉农骨干企业营销帮扶,答复称,促进贫困地区特色产品卖的出、卖得好,是实现贫困群众增收脱贫的关键举措。近年来,相关部门明确将帮助销售扶贫产品作为定点扶贫和消费扶贫的重要内容。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印发《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有关企业和高校等各级预算单位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并将消费扶贫纳入东西部扶贫协作范围,鼓励各地开展扶贫产品进食堂、进高校、进社区等活动。教育部明确将消费扶贫作为高校扶贫的重要手段,要求直属高校加大贫困地区采购比重、优先购买贫困地区农产品。农业农村部积极强化贫困地区农产品营销服务,2018年以来举办近 20场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累计帮助700多个贫困县销售农产品350多亿元,帮助贫困地区企业等主体发展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7000多个。从今年起,国务院扶贫办、农业农村部等七部门启动实施消费扶贫行动,目前已认定中西部22个省市63278款扶贫产品,涉及1602个县市、22119家供应商。截至今年6月底,中西部22个省市共销售扶贫产品784.61亿元,东部省市单位采购超过200亿元。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消费扶贫行动,继续开展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购买扶贫产品,引导电商企业倾斜支持贫困地区,助力贫困地区扶贫产品上线销售,着力构建消费扶贫长效机制 ,进一步推动贫困地区农产品顺畅销售,为涉农骨干企业发展壮大提供有力支撑。
关于加强老区、山区、贫困地区扶贫产业宣传推介,答复称,加强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宣传推介、培育特色品牌,是促进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的有效举措。近年来,广电总局指导各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机构充分发挥传播覆盖、平台整合和品牌影响优势,通过“公益广告、电视节目+消费扶贫、短视频、网络直播+消费扶贫”等多种方式,引导支持广电系统将贫困地区农产品搬上荧屏、摆上舞台、融进节目,有效推进了贫困地区扶贫产品宣传和销售。农业农村部大力推动贫困地区农产品品牌建设和产业扶贫宣传,在中国农业品牌目录制定和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培育中,加大对贫困地区倾斜力度,大力支持贫困地区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帮助贫困地区培育了一大批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有效提升了产品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强消费扶贫宣传推介,进一步发挥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销助农、品牌强农优势,推动主题精品创作力度,加强农业品牌政策扶持,积极利用农交会、丰收节等会展和节庆活动,广泛开展贫困地区农业品牌营销推介,进一步加大对老区、山区、贫困地区扶贫产业和产品品牌的宣传推介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