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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就“关于推进绿色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建议做出答复

   日期:2020-11-17     来源:中国农业信息网    作者:zgny.com    浏览:574    评论:0    
核心提示:  11月17日,农业农村部在官网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2292号建议的答复》,针对蔡仲光代表提出的“关于推进绿色发展

  11月17日,农业农村部在官网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2292号建议的答复》,针对蔡仲光代表提出的“关于推进绿色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建议,农业农村部经商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财政部做出答复。

  关于整合资源,合理布局,答复称,2019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明确建立健全有利于城乡要素合理配置、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共享、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乡村经济多元化发展等体制机制,健全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动乡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2019年5月,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编制国土空间规划过程中,通盘考虑城镇和乡村发展,统筹谋划城乡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资源能源、生态环境保护等主要布局,推动形成城乡融合发展的空间格局。在整合农村土地资源时,各行业主管部门将产业发展项目落实到国土空间规划中,落实项目用地布局。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认真做好农业农村相关产业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推动农业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

  关于因地制宜,化劣为优,答复称,国家通过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根据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的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功能定位等不同保护重要程度,结合不同地域特点、发展水平,制定差别化的补偿标准,初步建立了多方位、多层次的生态补偿机制。2020年,中央财政通过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加大力度支持西部地区生态保护建设。目前,生态保护补偿已被纳入主体功能区战略实施的配套制度。依据中央和地方事权,由国家或地方政府以财政转移支付购买公益性生态产品服务的方式,对作出生态保护贡献的区域给予机会发展成本和生态保护成本补偿,将重要生态屏障且发展滞后的区域作为特殊区域实施重点补偿。“十三五”期间,在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中,优先安排资金支持贵州、四川、云南等200个重点石漠化治理县,改善区域生态环境。2020年,通过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支持西部相关省区开展规模化防沙治沙试点和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补偿。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西部地区的政策支持力度,推进西部地区绿色发展。自然资源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搜集整理社会资本参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案例,研究通过市场化机制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强化政策支持。

  关于发展绿色产业,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答复称,2019年,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明确今后一段时期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发展思路、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2020年,农业农村部印发《全国乡村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鼓励多元化投资方式,引导农户、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社会资本等建设乡村休闲旅游项目,进一步拓展农业功能、挖掘乡村多元价值,推进农业与休闲旅游、生态涵养、教育科普、文化传承、健康养生深度融合,形成农业+”多业态发展态势。国家林草局联合有关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共同努力引导沙化、石漠化地区发展特色种植业、加工业、生态旅游康养业,推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扶持政策,继续推进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工程,推介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和能工巧匠,推动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持续健康发展。

  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机制,创新体系,答复称,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明确提出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加快放活土地经营权。农业农村部推动完成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做好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引导土地流转双方签订书面流转合同,保障承包农户和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目前,全国已有1239个县(市、区)、18731个乡镇建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超过5.55亿亩。 

  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县和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集中力量编制好“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将村庄规划作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规划依据,整体推进农用地、建设用地整理,明确土地使用功能。新《土地管理法》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做出有关规定,应在符合规划、依法登记、经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同意的条件下,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直接使用,使用者可转让、互换、出租、赠与或者抵押用地。在《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过程中,进一步明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的相关要求和程序,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提供制度保障。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机制,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尽快出台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指导各地依法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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