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农业农村部在官网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585号建议的答复》,针对胡为义代表提出的“关于请求中央加大对湖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投入力度”的建议,农业农村部经商自然资源部、财政部做出答复。
关于加大中央资金投入,《答复》称,机构改革以来,农业农村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因地制宜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加快补齐农田基础设施短板,有力改善了项目区农业生产条件,夯实了农业发展基础。农业农村部坚持以稳定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在安排年度建设任务和资金时,加大对湖北省等粮食主产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支持。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对湖北省造成的冲击,按照支持疫情重点地区复工复产等有关部署要求,农业农村部商财政部进一步加大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向湖北省的倾斜力度,已下达湖北省2020年度农田建设中央补助资金37.88亿元,比2019年提高了3.45亿元。同时,农业农村部联合有关部门积极支持湖北省通过发行特别国债和地方债券等方式加大农田建设投入。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以及中央农办等七部门发布的《关于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 加快补上“三农”领域突出短板的意见》规定,湖北省符合条件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均可由市县政府向省政府申请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予以支持。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结合修编后的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和中央财政预算安排情况,会同相关部门继续加大对湖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支持力度,切实提高湖北省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关于简化新增耕地指标收益使用流程,《答复》称,近年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确保耕地占补平衡真实可信,自然资源部严格新增耕地核定。对于各地新补充和改造的耕地,在地方核定基础上,进一步利用自然资源“一张图”和信息化技术手段严把入库关,确保入库补充耕地来源明、数量准、信息实、管护严。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用于占补平衡的,必须落实到图斑地块,按规定严格核实认定后,可纳入补充耕地储备库用于占补平衡。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国办发〔2018〕16号)规定,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其中,承担国家统筹补充耕地任务的省份由各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出申请,经国务院批准后,按规定获得国家统筹补充耕地经费,资金优先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补充耕地任务。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和财政部将进一步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审核进度,继续指导各地优化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的核定流程、核定办法,统一新增耕地指标政策要求和技术标准,配合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跨省域调剂政策落实工作。
关于项目建设与以工代赈相结合,《答复》称,农业农村部支持和鼓励地方政府组织农民特别是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就业的贫困农民通过以工代赈的方式,积极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以及农田基础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田间沟渠清淤疏浚、田间渠路桥涵闸井等水工建筑物维护加固等建后管护工作,增进农民短期就地就近就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平稳发展。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农业农村部积极督促和指导各地在严格落实分区分级差异化疫情防控的同时,抓住农田建设黄金期,加快推动在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复工,吸纳返乡留乡农民工在家门口参与工程建设,实现就业增收,一定程度上化解了疫情对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冲击影响。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联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发挥好以工代赈的作用,支持农民就近就业,加快推动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拓宽农民增收途径,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原文链接: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585号建议的答复
编辑:冯嘉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