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农业农村部在官网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425号建议的答复》,针对蒋小松代表提出的“关于增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支持力度”的建议,农业农村部经商财政部做出答复。
关于增加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投入,《答复》称,建设高标准农田,是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关键举措。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高标准农田建设,多年来通过优质粮食工程、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等多种方式和途径,持续加大资金投入支持,不断强化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了有力支撑。2018年机构改革后,农业农村部统一履行农田建设管理职责,积极会同财政部加强资金统筹整合,继续强化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优先将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纳入支持范围,优先支持革命老区、国家级贫困县特别是“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建设高标准农田。2019年和2020年中央财政分别安排资金约860亿元和867亿元,每年支持全国新建8000万亩高标准农田,2019年新增高标准农田8150万亩。近年来,各地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探索农田建设融资的新途径。如江西省累计发行两期乡村振兴(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债券78.39亿元,黑龙江省利用政府一般债券、四川省利用19亿元抗疫特别国债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有效增加了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提升了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能力。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综合考虑可用财力及农田建设任务等因素,积极推动并保障农田建设财政补助资金稳定投入,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资金支持。鼓励地方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通过利用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发行高标准农田建设债券、创新投融资模式等方式,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同时,深入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多元投入模式,撬动更多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
关于修订《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答复》称,长期以来,农业农村部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农田建设标准化工作。2014年,由国土资源部牵头,农业部、财政部、水利部等7部门共同起草制定了《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14,以下简称《通则》)。《通则》为多部门共同制定,原则性规定多、实际操作性不强,不同区域地形地貌等自然条件不同,加之时过境迁,其建设内容与投资差异大,迫切需要制订更有针对性的建设标准。2018年机构改革后,农业农村部立即着手研究构建农田建设标准体系。2019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明确要“统一建设标准。加快修订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研究制定分区域、分类型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及定额”。据此,农业农村部已推动《通则》列入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并有序推进《通则》修订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争取尽早完成《通则》的修订工作,适时启动农田建设项目预算定额的编制研究,并根据基层实际需要,加快急需标准的立项制定,对发布实施较长的标准及时进行修订,不断完善农田建设标准体系。
原文链接: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425号建议的答复
编辑:冯嘉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