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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三权分置助农业加速迈向现代化

   日期:2020-10-09     来源:法治日报    作者:zgny.com    浏览:218    评论:0    
核心提示:农地三权分置助农业加速迈向现代化“十三五”期间我国农业现代化实现质的飞跃本报记者 侯建斌金秋时节,稻黍飘香,各地频传丰收

农地三权分置助农业加速迈向现代化

“十三五”期间我国农业现代化实现质的飞跃

本报记者 侯建斌

金秋时节,稻黍飘香,各地频传丰收喜讯。据农业农村部消息,目前秋粮丰收已成定局,全年粮食产量有望高位增产,总产量连续6年稳定在13000亿斤的水平上。

总产量连年丰收,得益于科技的“硬核”支撑。数据显示,我国农业机械化水平由2001年的32%提高到2019年的70%,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由2005年的48%提高到2019年的59.2%。

农药化肥使用量实现负增长,打农药从过去的肩扛手提,变成了现在的无人机作业;手机成为农民的新农具,农民坐在家里用手机就能了解技术和市场信息,甚至可以控制浇水和施肥……科技的加持,不仅助力农业加速现代化,而且让农民的获得感明显提升。

时针拨回至5年前,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召开华东7省市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座谈会,听取对“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时指出,同步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薄弱环节是农业现代化。要着眼于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在稳定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产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同时,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农业技术创新步伐,走出一条集约、高效、安全、持续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

郑州大学法学院常务副院长、中国行政法学会副会长沈开举近日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十三五”规划以来,农业现代化已成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主旋律,我国农业现代化实现了质的飞跃,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回顾“十三五”规划中农业现代化历程,让专家印象深刻的是,我国以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为引领,创新农业经营组织方式,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不懈努力。

尤为值得一提的是,国家长期稳定土地承包关系、推动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政策法制化,

下转第三版

上接第一版 有力破解了农村土地产权保护和流转难题,助力农业加速迈向现代化。

长期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奠定农业现代化制度基础

处理好农民与土地的关系,始终是农村改革的主线。而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是梳理“十三五”成就难以绕开的话题。

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宣布,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

会场内,代表掌声经久不息;会场外,农民脸上挂满笑容。

这一天,注定要在新中国土地改革史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一年后,农村土地承包法迎来新一轮修订,“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30年”正式入法。

如果从实行第一轮土地承包算起,我国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将稳定75年。沈开举认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给广大农民、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投资者吃下了一颗长效“定心丸”,是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稳定农村土地状况起到积极作用。

2019年11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巩固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本方向,保持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

中央农办主任、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指出,《意见》是一个关于农村土地政策的重大宣示,是一个既管当前又管长远、“一不动百不摇”的重要制度设计。长期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既有利于增强农民发展生产的信心,又有利于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西北大学法学院理论法学教研部主任潘怀平教授告诉记者,《意见》的核心要义是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既能实现农村土地的稳定发展、良性使用、有效利用,又能实现集体、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赢。

专家普遍认为,此举意味着今后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会改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承包集体土地的基本权利不会改变。土地承包关系从长期稳定到长久不变,凸显出党中央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决心。

承包地的确权登记颁证同步推进,相关配套紧锣密鼓推出。从2014年起,开始推进承包地的确权登记颁证,到2018年底基本完成,发证率超过94%。

“通过确权登记,全国累计精准测量11亿个地块,清理两亿多农户的档案资料。”韩长赋说,通过确权登记摸清了家底,解决了长期以来农村土地四至不清、面积不准、权属不明等问题。

这5年,保持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成为高频词。专家评价说,坚持承包关系长久稳定,为提高农业农村现代化水平、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奠定了制度基础。

农地三权分置政策法制化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迎来大发展

这5年,农地三权分置的落地实践,在助力农业现代化上功不可没。

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来到小岗村,并在这里召开农村改革座谈会。习近平指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要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把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置并行。

当年10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对“三权分置”作出系统全面的制度安排。

2018年12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

沈开举评价说,这次修法,实现了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政策的法制化,标志着我国农村土地基本经营制度改革进入新的历史阶段。“三权分置”是实现农业规模化、市场化、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创新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丰富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内涵。

潘怀平指出,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政策的法制化,体现了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实现从宏观政策指导和授权试点上升为法律规定,有力破解农村土地产权保护和流转难题。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法律实施,将会不断释放稳定农业生产、保护农村产权、促进农民就业的制度效能。

当然,实行“三权分置”,实现了农民集体、承包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土地权利的共享,为促进农村资源要素合理配置、引导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奠定了基础。

农业农村部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已有1239个县(市、区)、18731个乡镇建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超过5.55亿亩。

正是在此背景下,另一项重大战略提上日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一项重大战略;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随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迎来机遇期,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两份数据很说明问题:一个数据是,截至2018年底,全国家庭农场达到近60万家;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到217.3万家;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总量超过300万家。

另一个数据是,截至2018年底,全国家庭农场经营土地面积1.62亿亩,家庭农场的经营范围逐步走向多元化,从粮经结合,到种养结合,再到种养加一体化,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这5年,一系列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发展的政策措施陆续出台,《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相继印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培育发展的政策体系逐步完善。

更令人欣喜地是,2020年3月,农业农村部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为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注入了新的活力。

沈开举说,加快培育高质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发挥其建设现代农业的引领推动作用,必将为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大国小农”是基本国情农情把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轨道

“十三五”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关键5年。这5年,如何将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的轨道,也成为重中之重。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大国小农”是我们的基本国情农情,要注重解决小农户生产经营面临的困难,把他们引入现代农业发展大格局。

我国的基本国情农情是人多地少,“人均一亩三分地,户均不过十亩田”。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韩俊说,从现阶段来看,以小农户为主的家庭经营是我国农业经营的主要形式,也是我国农业发展必须长期面对的现实。

第三次农业普查数据显示,我国全国小农户数量占到农业经营主体98%以上,我国现有农户2.3亿户,户均经营规模7.8亩,经营耕地10亩以下的农户有2.1亿户。

韩俊坦言,小农户家庭经营是我国农业的基本面,在农业现代化过程中,一定要处理好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扶持小农户的关系,让党的农村政策阳光雨露惠及广大小农户。

在潘怀平看来,农业的现代化,既需要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扛起大旗,也有赖于亿万小农户的“百花齐放”。

正是在此背景下,2019年,中办国办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加强针对小农户的扶持政策,把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的轨道。

韩俊认为,必须引导小农户发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和联合,做好提高小农户组织程度这篇大文章。通过发展农民合作与联合,通过引进先进农业科技,将传统小农户变成现代小农户。

如何发挥合作社带动小农户、服务小农户的作用?韩俊强调,要在全国范围内树立一批制度健全、运行规范、服务能力强、带动效果好的农民合作社典型,引领农民合作社整体发展质量提升。

此外,将加大财政对农民合作社的扶持力度。通过创新金融保险服务,落实用地、用电等政策,把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较多的农民合作社、把深度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社作为扶持重点。

(作者:侯建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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