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宽灵活就业发展渠道,优化自主创业环境,加大对灵活就业保障支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把支持灵活就业作为稳就业和保居民就业的重要举措,全力以赴稳定就业大局。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是劳动者就业增收的重要途径,对拓宽就业新渠道、培育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作用。随着国家政策推动,企业用人趋势、人才就业偏好等转变,灵活就业还会有更大的提升空间。但与此同时,灵活就业也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一些断点亟待补上,一些堵点亟待打通。
完善相关扶持政策。按照《意见》要求,要取消涉及灵活就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落实阶段性减免国有房产租金政策,鼓励各类业主减免或缓收房租,帮助个体经营者等灵活就业人员减轻房租负担,为灵活就业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同时,有条件的地方可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闲置空间、非必要办公空间改造为免费经营场地,优先向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提供。
维护劳动保障权益。各地应进一步研究制定相关劳动保障政策,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关联企业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职业安全保障等事项,引导产业(行业、地方)工会与行业协会或行业企业代表协商制定行业劳动定额标准、工时标准、奖惩办法等行业规范。此外,要加大对困难灵活就业人员帮扶力度,依法纠正拖欠劳动报酬等违法违规行为,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伤预防工作,维护灵活就业人员劳动保障权益。
促进供需有效对接。更为关键的是,及时清理一些不合理限制,进一步支持企业创新用工模式,帮助有“共享用工”需求的企业精准、高效匹配人力资源。把灵活就业岗位供求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充分发挥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互联网平台的作用,善于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及时发布供求信息,完善就业服务,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专业化服务。同时,将有创业意愿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创业培训范围,组织开展开办店铺、市场分析、经营策略等方面的创业培训,促进提升创业能力和创业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