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保障农副产品生产和春耕备耕,支持农业经营主体渡过难关,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天津市新制定多项措施,扶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稳产保供。
一、全力保障粮食蔬菜供给
(一)实施农业支持保护增量补贴。全力挖掘粮食生产潜能,稳步提高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按照“应种尽种、种粮即补”原则,鼓励将抛荒耕地、未利用的作物种植设施用地及林下可利用耕地等进行粮食种植,纳入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范围。
(二)实施简陋陈旧设施提升改造项目。鼓励经营主体积极盘活基本具备蔬菜种植条件的现有简陋陈旧农业设施,恢复蔬菜生产,对当年连续种植两茬、达到基本单位面积产量的,按照棚室建筑面积每亩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给予后补贴。对因设施危化、地面沉降等原因不宜种植蔬菜或土地生产能力难以满足种植蔬菜需求的简陋陈旧农业设施种植豆类作物的,纳入“耕地轮作休耕”试点补贴。
(三)实施稻田立体种养生产专项补贴。全市新发展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基地4万亩,按照每亩200元标准给予后补贴。
二、保障水产品供给扶持措施
(四)实施海水工厂化养殖尾水治理扶持措施。实施海水工厂化养殖尾水治理项目,每个项目补贴不超过50万元,计划实施10个项目。
三、金融扶持措施
(五)农业担保支持。对本市生猪重点保障经营主体的担保需求,市级农业担保机构给予最高1000万元担保,纳入“双控”考核范围,其中可享受300万元信用担保,抵押物最高按评估值100%予以担保。对保障本市蔬菜、肉鸡、蛋鸡等“菜篮子”产品供应的重点农业经营主体,市级农业担保机构给予最高300万元担保,其中含100万元信用担保。对受疫情影响、急需融资支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市级农业担保机构给予最高300万元担保,其中含50万元信用担保。农业担保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所有发生的贷款担保全部减半按0.5%收取担保费。
(六)农业贷款贴息。对农业经营主体在疫情防控期间发生的银行贷款给予不超过一年的年化3%的贴息扶持,单个经营主体贴息金额不超过50万元,贴息日自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经营主体可自主选择享受国家级和天津市有关政策或本政策,但不得重复享受。
(七)农业保险支持。围绕蔬菜、生猪、鸡蛋等重点“菜篮子”产品,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出台的商业性价格指数、“保险+期货”等保险产品、模式给予补贴。对疫情期间已开展的商业性农业保险,按照疫情结束后确认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投保数量给予财政补贴,补贴规模不超过300万元,为“菜篮子”产品提供不低于财政补贴金额20倍的风险保障。
四、宝坻区专项扶持措施
(八)实施“菜篮子”生产专项补贴。本市全面实施特殊时期“菜篮子”蔬菜保供基地生产扶持项目的基础上,在宝坻区再择优筛选一批规模化、园区化蔬菜生产基地,适当放宽种植时间和种植品种限制,按照每亩每茬次800元标准,补贴一茬次。将宝坻“三辣”之一的天鹰椒,纳入育苗补贴范围,按照每株0.04元标准给予育苗补贴,并对移栽环节按照作业成本的10%最高每亩40元的标准给予农机作业补贴,补贴种苗2000万株,补贴面积不超过0.6万亩。
(九)加大春耕备耕补贴力度。在已下达补贴面积基础上,在宝坻区新增水稻统防统治补贴面积3.75万亩次,新增水稻基质育秧补贴面积2万亩,补贴标准不变。对3月20日仍存在未离田秸秆的耕地,按照每亩10元标准,对重新选定的作业主体(原作业主体不纳入重新选定范围)给予农机作业应急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8万亩。对带动力强、规模化产业化程度相对较高的设施园区开展标准化设施改造,给予一次性专项补贴,补贴规模不超过100万元。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