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宁波市印发通知,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统筹抓好“三农”领域疫情防控,加快农业经营主体复工复产,扎实开展春耕备耕,确保“米袋子”“菜篮子”持续稳定供应。
(一)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农业生产。各地按照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手都要硬,两战都要赢”的要求,妥善处理好防疫和生产的关系,全面落实防疫措施,加强日常安全管控,确保从业人员健康安全。统筹抓好农业生产发展、产销衔接、流通运输、市场调控、质量安全等工作,切实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确保蔬菜、肉蛋奶、粮食等居民生活必需品稳定供应。
(二)加快推进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复工复产。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加快推进涉农生产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畜禽屠宰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在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对饲料、养殖、屠宰加工和水产品加工等骨干企业用电、用水、用气实施阶段性缓缴费用。列入市发改和经信部门认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的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三)积极做好春耕备耕生产。按照“稳粮、优经、强特”的要求,引导农民调整优化种植结构。稳定粮食生产,及早分解落实全年粮食生产任务,引导农户多种优质早稻,加强在田作物田间管理。加大粮食生产补贴力度,在保留原有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对全年稻麦播种面积50亩(含)以上规模生产主体的直接补贴按实际种植面积由100元/亩提高到120元/亩,市、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承担。大力发展绿色、优质、特色农作物,切实抓好春茶生产。及早落实农用物资保障和调度,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保障农资数量充足、质量可靠、市场稳定。组织开展农机具保养、检修,合理安排农机作业服务。对急需购置未列入国家级农机购置补贴的蔬菜机械,列入市级农机购置补贴目录进行临时性补助。
(四)抓好抓实蔬菜生产保供。加强生产调度监测,合理安排品种结构和上市时间,采用调整茬口、增加复种、增设大棚等措施,免费提供速生叶菜类蔬菜种子,适当增加叶菜、速生类蔬菜、食用菌、鲜食竹笋等生产,确保均衡供应。引导种植大户、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开展互助合作、错峰采收,解决用工难、用工贵问题。在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对列入市级速生叶菜类蔬菜生产储备名单、且实际种植面积在5亩(含)以上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市、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800元补助,提高菜农种植积极性。
(五)着力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生猪增产保供各项政策措施,加快推动5个10万头规模猪场和13个万头规模猪场建设。鼓励现有养殖场能养尽养,积极出栏补栏,确保生猪年出栏能力达到123万头。在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市内家禽养殖龙头企业和定点屠宰企业按原订单(合同)收购本市活禽5万只以上的,市财政按其实际收购鸡、鸭、鹅的数量给予每只2元补助;市内乳品收购加工企业按原订单(合同)收购奶农合格生鲜牛奶的,市财政按其实际收购量给予每吨500元补助。
(六)大力推动现代渔业绿色发展。积极引导水产养殖业向循环利用、生态友好型转变,加强水产种苗生产和存塘水产品养殖管理,保障水产饲料和苗种供应。做好外地渔业从业人员返甬的组织、防疫、备案等工作,加快推进渔船复工复产,保障水产品供应。对因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国内海洋捕捞企业,可以申请办理暂缓缴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补缴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提前发放渔业油价市县部分补贴,缓解渔民当前生产经营困难。
(七)有效推进农产品产销对接。大力发展线上交易、无接触配送等现代营销方式,保障农产品市场供应。开展农社对接基地公益直销,鼓励县级以上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以平价形式供应社区家庭。选择一批信誉好的农业经营主体,纳入农产品产地直供社区名单,推行组团采购、同城配送等模式,对配送单数较多、成本支出较大的农业经营主体和运行平台进行适当奖励。支持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与商场超市、复工企业等开展合作,推行直供直销、集团配送等模式。有序组织农产品专卖店、连锁店、社区门店等商业网点开业经营,增加“菜篮子”产品货架种类、数量,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
(八)强化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建立“防控+监测+执法”三同步机制,加强农业(渔业)安全生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监督执法。加大农产品抽测检测力度,重点抓好蔬菜、禽蛋、水产品的药残监测监管。开放农贸市场和基层的检测室,免费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服务。抓好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迅速开展春季集中免疫行动。规范畜禽检疫,严格调运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加强野生动物监督管理,全面落实隔离、清洁、卫生消毒、监测检疫和疫病防控等措施。
(九)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强化以村为战、精细排摸、居家防护,全面落实农村疫情防控应急有关措施。持续推进农村垃圾、污水、厕所“三大革命”,进一步完善农村基础设施运维体系建设。开展村庄清洁冬春季行动,重点做好村庄垃圾清理和源头分类、建立完善常态保洁机制、改变不良卫生习惯等工作,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十)加大金融保险扶持力度。对因农产品销售困难而导致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贷款发生逾期的,各银行机构延长贷款期限,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因生产保供急需周转资金的,对新增贷款部分简化办理手续,实行网上办贷,并提供更优惠的产品和利率。及时将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保障相关的饲料、种畜禽及种子(苗)、屠宰、奶业、“菜篮子”产品等骨干生产企业,按规定纳入国家专项再贷款和贴息政策支持范围。在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增设临时政策性叶菜价格指数保险,市、县两级财政补助95%的保费;市政策性农业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新增贷款免收担保手续费。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