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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员无证驾驶机动车撞伤人 涉交通肇事罪被究刑责

   日期:2018-09-03     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zgny.com    浏览:207    评论:0    
核心提示:北京晨报讯(记者 李傲)外卖小哥申某在一次送餐过程中逆行,与骑车的杨某相撞,造成杨某二级重伤。昨日上午,涉嫌交通肇事罪的

北京晨报讯(记者 李傲)外卖小哥申某在一次送餐过程中逆行,与骑车的杨某相撞,造成杨某二级重伤。昨日上午,涉嫌交通肇事罪的申某在丰台法院受审。在法庭上,申某表示后悔,并称不知道自己所骑车辆为机动车。

据公诉机关指控,今年4月5日下午1点多,申某在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资格的情况下,在丰台区马家堡东路银泰百货商场南侧100米处,由南向北逆行至非机动车道时,将由北向南驾驶电动自行车至上述地点的被害人杨某撞倒,致杨某脾破裂,行脾切除术。经鉴定,杨某的伤情为重伤二级。经认定,被告人申某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杨某无责任。经鉴定,被告人申某所驾驶的摩托车为机动车。

公诉机关认为,申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昨日上午,该案在丰台法院开庭审理,申某妻子也来到现场。在庭上,申某表示认罪,并称很后悔,“当时撞完人,不知道对方有内伤,通过微信转账赔了他336元。”申某称,当时支付完毕后,双方自行离开现场,“没想到他伤得那么重,后来突然接到交通队的电话,才知道他在医院做手术,我就赶过去了。”

在法庭上,法官播放了事故现场的录像。从录像中可以看到,申某身穿黄色衣服逆向行驶,与杨某相撞,当时杨某倒地许久没有站起来。

公诉机关表示,经鉴定,申某所骑车辆超标,属于机动车,且申某并无驾驶证,后果严重,建议判处6个月至1年的有期徒刑。申某辩护人称,开庭前他们已获得受害人谅解,且赔偿了杨某4.5万元,建议判处缓刑。

“我真的不知道这辆车超出了电动车的规定,知道的话肯定不会骑。”最后申某哭着说,“我真的很抱歉,我也真的很后悔,没想到会有这样严重的后果,今后我一定不这样了。”

庭审过程中,申某妻子坐在旁听席一直流泪。其妻称,孩子还不到一岁,“他奶奶也生了病,所以他才想多赚点钱给家里,没想到碰上这样的事情。”

该案未当庭宣判。

(作者:李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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