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拆迁,大家都知道,就是扒房子,这个解释简单、粗暴,但是,拆迁真正的初衷,并不是这样的。真正意义上的拆迁是:把经城市规划、土地管理机关批准,将原土地合法使用者及房屋合法使用者迁到其他地方安置,并拆除清理原有建筑或其他防碍项目实施的地上物,为新的建设项目施工创造条件。
这才是拆迁的初衷,只是,在经济唱大戏的今天,拆迁的真正意义被快速过渡成了另一种含义。
有的人问,拆迁是不是都会导致一夜暴富?
说句实在句话,并不是。
举个例子:
以城市拆迁为例,分市政工程拆迁和开发商征地开发拆迁,都有专门的拆迁公司和评估公司负责。一般都是提前拆迁入户摸底,然后就是房管测量,评估公司评估。顺利签约就是要么原地还迁,异地安置(房子)面积兑面积,多退少补,要么货币化直接补偿。不论何种方式都包括装修补偿,搬迁补偿等等。
在你第一时间知道要被拆迁的时候,城管、社区、房管、邻居其实都会盯住你家,有没有违规抢建搭建的情况。另外,关于房屋面积你房产证上写的多少就是多少,自己不能随意改,拆迁测量只是起个核对作用。
但实际上很多老破旧小区基本上都是嘴上喊不拆,签约的凌晨三点都有在门口排队守着的。换个更好更舒适的生活小区谁不乐意?特别是有的还能存下不少钱。
所以说,就大部分的拆迁而言,生活水平都有了很大的提升。
那为何别人拆迁致富,而自己越拆越穷呢?
究其原因是因为你没有把握以下三个底线:
一、拆迁之后现有生活水平不能降低
征地拆迁的基本要求是要确保被征收人的现有的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这是征地拆迁工作坚持的底线。
二、补偿价格参照周边房屋市场价
这也是判断我们是否会被拆穷的重要标准。
对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法律规定有两种补偿方式:
1、房屋置换,相同地段最低拆多少,补多少;
2、货币补偿,最低是周边相同地段类似房地产市场价。
对于集体土地上的农村房屋,虽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拆迁补偿标准一般分为三种情况:
1.有条件的,优先采取宅基地迁建安置,另补偿房屋重建成本价;
2.商品房置换,相同地段的房屋补偿标准最低是“拆一还一”;
3.纯货币补偿,最低是房屋重建成本价和宅基地地价。
除此之外,补偿的项目还包括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用和停产停业损失等几方面。
三、先补偿,后搬迁
拆迁是为公共利益进行的行为,必须是在给予被征收人充分补偿的基础上进行的。
所以,提醒广大被征收人,为保障最后补偿款的合理性,一定要坚守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
那么问题又来了,既然牵扯到钱,那拆迁后夫妻俩该怎么分呢?
个人房屋婚后拆迁获得的补偿款属于个人财产吗?
据新婚姻法规定,新婚夫妇婚前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且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则只属于一方财产,就算离婚也无权分割,那个人房屋婚后拆迁所获得的补偿款属于个人财产吗?
下面来看个案例:
小红和小张于2014年5月结婚,双方结婚后的第3年,小张婚前拥有的一处个人房产被政府拆迁,获得拆迁补偿款100万元。
半年前,小红生了一场大病,需要丈夫小张的细心照料,可小红却丝毫感觉不到家庭的温暖,由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小红遂提出离婚,在协议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小红要求把拆迁房补偿款100万元拿出来一起分割。而小张认为被拆迁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拆迁补偿款是自己婚前个人房产的自然演变和转化,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而拒绝分割。
那么,小张的理由能够成立吗?
小张的说法并不完全对。
配偶作为家庭成员是拆迁过程中需要考量的一个重要因素,如果仅仅因为这是一方的婚前财产就完全忽略另一方的权益,显然有违公平原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由此可见,房屋拆迁补偿款不仅仅是对房屋本身价值的补偿,还包括了对其他家庭成员的相关补偿,如困难补助、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费、因家庭成员配合拆迁而给予的奖励等,这些方面的补偿款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配偶方应享有一定的份额。
小张想当然地认为是自己婚前的房子,即便拆迁了也与你无关,这显然是片面的。你有权就房屋本身价值补偿款以外的拆迁补偿款要求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