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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保障低收入村民户户有安全住房

   日期:2018-08-14     来源:中国农业新闻网-农民日报    作者:zgny.com    浏览:499    评论:0    
核心提示:本报讯(记者李庆国芦晓春)近日,《北京市农村4类重点对象和低收入群众危房改造工作方案(2018-2020年)》向社会公开发布。根据

本报讯(记者李庆国芦晓春)近日,《北京市农村4类重点对象和低收入群众危房改造工作方案(2018-2020年)》向社会公开发布。根据《方案》,北京将分步骤、分重点做好全市农业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4类重点对象,以及低收入农户、低收入家庭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保障一户有一处安全住房。

《方案》要求,各区要根据住建部的《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完成房屋危险性评定,两类群体的房屋经评定为C、D级,列为危房改造对象,纳入危房改造任务。今年年底前完成4类重点对象C、D级农村危房50%改造任务,完成低收入群众C、D级农村危房30%改造任务,2019年力争完成全部改造任务,2020年做好收尾工作。

《方案》对农村危房改造的补贴标准进行了规定,市区两级财政均给予一定的补助,两级财政补助原则上应达到6.8万元/户以上。其中,市级补助资金纳入美丽乡村建设市级补助统筹管理,并按照差异化标准对各区给予补助,生态涵养区(门头沟、怀柔、平谷、密云、延庆)标准为4.7万元/户,其他郊区(房山、通州、顺义、昌平、大兴)标准为4.1万元/户,城区(朝阳、海淀、丰台)为3.4万元/户。

《方案》提出,各区要积极安排补助资金,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力度,对于拆除重建、加固维修实际投入低于6.8万元的改造对象,区级可根据实际自行制定补助标准。同时,各区应当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土地租赁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提高区级补助标准等方式,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深度贫困户住房安全和无房低收入群众住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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