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甘肃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强化脱贫攻坚责任和考核问责,完善考核评估办法,省市两级每年对县及县以下的考核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意见》要求,落实各级领导联县包乡抓村制度,进一步优化驻村帮扶工作队力量和结构,对不胜任帮扶工作的干部召回问责,靠实县乡主体责任和单位到村、工作队驻村、干部到户帮扶责任。完善结对帮扶关系,健全沟通协调机制,鼓励引导定点扶贫、东西扶贫协作等社会帮扶资源进一步向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聚焦,增强帮扶实效。
切实提高脱贫质量。把脱贫质量放在首位,坚持现行标准,既不降低标准,又不吊高胃口。严把贫困人口退出时序、退出标准、退出程序、核查比对、评估检查“五个关口”,进一步落实省市县乡村在脱贫验收中的责任,确保真脱贫、脱真贫。
甘肃同时明确,强化脱贫攻坚责任和考核问责。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强化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强化县级党委作为全县脱贫攻坚总指挥部的关键作用,脱贫攻坚期内贫困县党政正职要保持稳定。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估办法,省市两级每年对县及县以下的考核原则上不超过两次,市级及以下未经省里批准不得开展第三方评估,严禁各行业部门让扶贫干部承担各类行业检查考评,切实减轻基层工作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