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土农网农业信息发布平台

在线客服QQ:

1297394205

当前位置: 首页 » 农业资讯 » 农业要闻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订草案)》提请二审——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享有平等市场主体地位

   日期:2017-12-26     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zgny.com    浏览:165    评论:0    
核心提示:  继今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订草案)》首次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后,12月22日

  继今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订草案)》首次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后,12月22日,修订草案再次提请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安建代表法律委员会对修订草案的二次审议结果作了报告。

  二审修订草案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明确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享有与其他市场主体平等的法律地位,充实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类型,明确了成员可以用土地经营权等财产作价出资,进一步强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权益保护措施,增加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用电、用地的扶持措施,确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法人地位,有利于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有利于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重要载体。

  安建提出,二审修订草案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实际,已基本成熟,其主要制度具体可行,相关规定清晰明确,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比较强,应尽早出台。

 
 
更多>同类农业资讯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 当前有6069人在线
  • 其中2309位会员
  • 3760位访客
  • 今日发布帖子:2600
  • 今日访问量:3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