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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日期:2017-11-20     来源:中国农业新闻网    作者:zgny.com    浏览:215    评论:0    
核心提示:  党的十九大谋划了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宏伟蓝图,并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为七大战略之一作

  党的十九大谋划了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宏伟蓝图,并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为七大战略之一作了重要部署,强调“三农”问题是关乎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始终是我们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农业、淡漠农村、忘记农民。这些让我们“三农”工作者倍感振奋,备受鼓舞。

  十九大报告提出“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意义深远。乡村治理体系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乡村治理体系健全不起来,乡村振兴就会困难。当前,乡村已经从封闭开始走向开放,从静态开始变为动态,乡村发展和乡村治理进入发展新阶段,呈现阶段性新特点。特别是在城镇化、工业化、信息化加速推进的过程中,农村社会正在经历前所未有的变化,乡村撤并、人口流动、利益多元、诉求多样。要保持农村长治久安、和谐稳定,必须从中国国情出发,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当前在农村,自治有经验,关键是要适应新形势,更好地调动和发挥农村居民参与的积极性;德治有传统,重点要大力弘扬和传承乡村优秀文明,发挥德治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法治有进步,但同现代乡村治理的需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是要抓紧补齐的短板。

  按照十九大的精神要求,建立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就法治建设而言,第一,要依靠法治促进农业农村发展。改革开放近四十年的实践证明,农业农村的每一次飞跃都要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引导。在政策稳定下来后,应及时加强法治建设,把行之有效的政策制度化、法治化。今后,一方面要紧密结合中央部署和农村改革发展进程,加快有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第二,要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从立法层面进一步强化农民群众权利的保护,完善党领导下的村民自治制度,切实保障村民民主权利。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健全农村集体产权法律制度,依法保障以土地为核心的农民财产权益;第三,依法调节各方面的关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从宏观上讲涉及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的构建,从微观上讲涉及各类农村经营和管理主体等众多利益关系的协调。今后,一方面要加快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融合发展奠定制度基础;另一方面要针对农村利益关系日趋多元化的实际,科学界定不同主体的权利义务,从法律上理顺各种利益关系,平衡不同利益诉求;第四,依靠法治化解农村矛盾纠纷。一方面,要教育广大干部带头尊法、守法,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另方面要拓宽农村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完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加大农村普法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农民群众守法用法、依法反应诉求的意识。要把法治作用发挥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必须坚持自治、法治和德治相结合。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法治才能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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