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至2020年,自治区向试点贫困县分配下达中央和自治区涉农整合资金共计856.93亿元。2020年较2016年增加193.71亿元,增长479.48%。
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政策是为了集中财力、发挥资金聚集效应,将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安排的资金,按政策切块下达到贫困县,由贫困县统筹用于脱贫攻坚的工作机制。它作为脱贫攻坚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贫困县如期脱贫摘帽发挥了重要作用。
自2016年实施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政策以来,自治区共出台指导性文件12件,从整合资金的使用范围、下达、使用、台账管理等方面规范了工作流程。自治区财政部门积极统筹资金,完善措施办法,从体制、机制建设上深入研究,制定自治区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政策,指导各地州县市开展整合试点工作。
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农村处处长祖力甫哈尔·阿布都热甫介绍,为进一步加大扶贫资金监管力度,自治区从源头入手,建立了项目库,制定了财政扶贫资金闭环监管机制,明确自治区及各地州县市涉农整合资金的筹集、分配下达、支出使用、绩效管理等环节的工作清单及责任清单,资金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实现了涉农整合资金全链条闭环式运行,做到了资金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管。
下一步,自治区将根据国家“十四五”规划的相关要求,按照国家的相关文件精神,指导各试点县做好整合试点工作与乡村振兴的有序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