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自2018年实施“百社百村带千户”三年行动以来,采取多项有力措施,有效促进了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规范治理、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农民增收。
泉州市充分发挥政府的平台引领作用,整合村集体闲置资源,开展“百社百村联结”活动,助力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据统计,2018年联结30个“空壳村”,并下达资金600万元,每个村入股合作社至少5万元,三年内每村每年保底分红收益6000元以上。该举措有效减轻了有关县(区)的财政负担。至2018年底,泉州市1万元以下“空壳村”已全部消除。
为发挥合作社在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化等方面的优势,促进村集体经济收入提高,泉州市于2019年安排700万元,扶持35家农民合作社与35个“薄弱村”村集体签订入股或分红协议,带动“薄弱村”集体参股经营,助力德化、永春、安溪等县消除收入5万元以下“薄弱村”。
2020年,为进一步助力消除“低收入村”,市级安排700万元,扶持35家农民合作社与村集体签订入股或分红协议,带动35个“低收入村”集体参股经营。每个村入股合作社至少5万元,每村每年收益至少8000元。
在助力贫困村贫困户脱贫方面,泉州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不遗余力。2018年以来,鼓励贫困户或发展生产困难的农户以土地(滩涂、水面)等资源经营权、自有设施设备以及折股量化到户的集体资源资产资金等入股合作社(联合社),并与合作社(联合社)签订合约,以包技术、包销售、包雇工等形式,逐步建立起一家一户小生产与大合作的市场联结机制,降低农民市场风险,帮贫困户或发展生产困难的农户脱贫致富。2018年至今,共有1000个贫困户及农户(其中2018年300户,2019年350户,2020年350户)实现增收。
此外,该局还树立一批运行规范的合作社(联合社)先进典型,给予每个合作社示范社一定的资金补助,用于产业基地和办公场所建设、设备购置等,推进合作社发展特色种养基地、直营店、网店(微商)、休闲农业等,扩大合作社农产品的销售量和附加值,提高市级示范社凝聚力和影响力,增加入社员收入。参与“百社百村”联结的100个市级合作社示范社的品质和帮带能力有了较大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