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乡村振兴工作统筹机制。将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实行“双组长”制,由区委书记、区委副书记区长担任组长,区政府2名副区长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调整充实至32个,负责统揽协调推进乡村振兴行动计划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农委,负责乡村振兴行动计划日常工作。建立了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和联系制度,领导小组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各成员单位指定1名分管领导和1名联络员,负责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联系,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沟通工作,协调事项,通报情况,并及时将成员单位及各部门、镇街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创新思路、特色做法、典型经验、进展成效等向领导小组汇报。
二是建立乡村振兴工作落实机制。对照《重庆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安排部署,制定《渝北区实施乡村振兴行动计划》,以计划为统领,分别制定了《渝北区农产品绿色行动实施方案》、《渝北区精品乡村旅游提升行动方案》、《渝北区交通建设提升行动方案》、《渝北区进一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渝北区森林提质增效行动方案》、《渝北区农村“三变”改革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实施方案》、《渝北区乡村文化兴盛行动方案》、《渝北区乡村善治行动方案》、《渝北区精准脱贫攻坚战实施方案》,形成“1+9”总体设计,推进乡村振兴的思路更清、路径更明、举措更实。
三是建立乡村振兴工作督查机制。制定了渝北区2018年乡村振兴行动计划督查方案,对全区乡村振兴推进情况开展集中督查。在全区各部门抽调40名精英骨干组建成督导小组脱产到10个镇开展为期3年的乡村振兴“1+3”大督导,深入贯彻落实各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要求,压实压紧基层工作责任,全面提升乡村振兴工作的水平和质量,确保渝北乡村振兴干在实处、收到实效、走在前列。
四是建立乡村振兴工作考核机制。根据“1+9”行动方案,梳理出2018-2020年乡村振兴重点项目130项,明确责任单位、目标任务、建设周期、投入资金,为乡村振兴实施提供项目支撑;细化分解乡村振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具体到责任部门、牵头部门、目标任务,基本实现事项化、项目化、清单化管理。以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和重点项目为考核依据,将乡村振兴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对镇街、部门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