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施贵兴 通讯员 郑学美) 记者近日从州委农办了解到,大理州全面推行“三农”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责任制,用制度体系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实行领导责任制,强化组织领导。在健全农村工作领导体制的基础上,成立大理州“三农”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下设工作推进组,高位推动工作。
实行重点工作责任制,强化工作落实。县市“三农”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点任务、重点工作都明确了州级挂钩联系领导,由挂钩联系领导牵头负责统筹协调和政策指导,州级相关部门和县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实行定期巡查制,强化督导检查。围绕州委、州政府关于“三农”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工作部署,对州级成员单位和县市工作落实情况开展定期巡查。
实行定期通报和报告制,强化动态管理。在开展巡查的基础上,定期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县市工作推进情况进行通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党委、政府定期向州委、州政府报告抓“三农”工作暨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
实行追责问责制,强化责任落实。对县市工作推进缓慢、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履行挂钩联系县市职责不到位的,视其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由州纪委监委、州委组织部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实行考核激励制,强化正向引导。同时,注重在“三农”工作和乡村振兴一线选拔任用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