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8日,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联合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了《黑龙江省2017年粮改饲工作实施方案》,该方案以县为单位,在全省范围内实施,通过实施粮改饲补助政策,采取以养带种的方式在“窖贮”环节给予适当补贴,促进青贮饲料生产,推动我省种植结构调整,提高饲养水平,促进规模养殖和提质增效。
该政策扶持以全株玉米青贮为重点的青贮饲料生产,包括以苜蓿、燕麦、甜高粱为原料的青贮饲料生产,采取先贮后补的方式,按照青贮饲料的实际贮量进行补贴。补贴对象为收贮量达到200吨以上的食草性牲畜规模养殖场(合作社),以及具有稳定的青贮饲料供销订单且收贮量达到500吨以上的专业收贮企业(合作社),鹤岗市每吨青贮饲料补贴为60元(1立方米窖容按贮750公斤青贮饲料进行折算)。
根据上级文件安排,今年共分配给鹤岗市5210吨窖贮任务,窖贮企业主要集中在鹤岗市绥滨县。截至目前,累计完成收贮量3900吨,累计完成收贮面积1200亩,待收贮任务全部完成,经绥滨县畜牧兽医局核验无误,对补贴信息进行七天公示后,由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给补助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