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
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农业农村改革和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的一项重大创新,是落实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建立农民增收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财政部门要从全力打好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三变”改革对激活生产要素、促进农业发展,拓宽增收渠道、促进农民致富,增强发展活力、促进农村繁荣的重大意义,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三变”改革的核心内容,就是把财政支农资金量化为村集体和农户享有的股金,按照集中投入、产业带动、社会参与、农民受益的方式,着力支持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有效增强集体经济实力,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带动困难群众脱贫致富。我们在学习借鉴六盘水经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拟定了《甘肃省财政支农资金入股量化折股操作办法》,明确在资金性质和用途不变的前提下,将各级财政支农资金和投入所形成的资产作为村集体股份入股到经营主体,所得收益在村集体、贫困户、村民之间进行合理分配。《操作办法》印发后,我们将加大宣传力度,认真组织培训,做好政策解读,强化工作指导,为改革营造良好的氛围。市县财政部门也将按照省上的统一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切实把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此外,我们还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精心做好涉农资金整合,对中央20项、省级14项整合资金全部切块到县,由县级政府自主统筹安排使用,增强改革的主动性,切实为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创造有利条件。同时,要强化监管,督促配合有关部门和市县,不折不扣落实好《实施意见》措施要求,做到政策执行不走样、不变通。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特别是按照省长唐仁健重要讲话要求,强化责任意识,增强责任担当,紧紧围绕改革重点难点,上下联动、协同配合,及时了解情况,坚持问题导向,健全完善制度办法,狠抓工作落实,确保“三变”改革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省农牧厅
为推动全省农村“三变”改革工作,省农牧厅在前期赴贵州考察学习的基础上,与省发改、财政、国土、扶贫、旅发委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先后出台了《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意见》《进一步推动项目建设切实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通知》《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借鉴贵州省六盘水市经验深入推进多种形式股份合作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措施。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着力细化实化相关政策措施,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第一,做好清产核资工作,明晰产权归属,夯实农村“三变”改革基础。清产核资是推进“资源变资产”的前提。各级农牧部门要按照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安排部署,全力以赴做好对农村集体土地、林地、水域等资源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的清查核实工作,切实摸清集体家底,明晰产权归属,健全管理制度,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向深入。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既不能把集体经济改弱了、改小了、改垮了,也不能把农民的财产权利改虚了、改少了、改没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和农民利益受损。
第二,指导资产价值评估,完善交易机制,搭建农村“三变”改革市场交易平台。对纳入农村“三变”改革范畴的农村集体资源和集体资产,必须进行价值评估。各级农牧部门要指导规范评估程序,主要采取由村民代表进行价值评估的方式,将评估结果向全体村民公示并确认评估价值。同时,要积极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继续完善交易规则和程序,推动农村优质资源市场化配置,畅通农村集体资源和资产进入交易市场的渠道。
第三,引进和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壮大承接载体,激活农村“三变”改革内在动力。新型经营主体是承接农村“三变”改革的关键载体。要积极引进工商资本和金融资本参与“三变”改革,大力培育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积极开发经营农村集体资源和集体资产,鼓励和支持各类经营主体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将农村集体资源和资产转化为新型经营主体的股份,从而壮大新型经营主体的经济实力,实现新型经营主体、农民、村集体多方共赢。
第四,依托主导优势产业,创新经营方式,拓宽农村“三变”改革实现途径。充分发挥各地产业优势、资源优势、区位优势,将农村“三变”改革和我省草食畜、优质林果、高原夏菜、马铃薯、中药材、现代种业等六大主导产业培育发展结合起来,引导各类经营主体以参股、控股或独立经营等投资方式,创新“‘三变’改革+”经营机制,推动多形式合作经营,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休闲观光农业、特色小镇、现代农业产业园、田园综合体等,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第五,优化顶层设计,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农村“三变”改革政策指引。农牧部门将按照农村“三变”改革《指导意见》的部署,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探索规范纳入改革的集体资源资产范畴,健全完善经营主体参与改革的扶持政策,总结规范股权配置、集体资源资产评估、收益分配的方式方法,加快构建起农村“三变”改革政策框架体系,推动改革健康有序深入开展。
省政府金融办
在我省推动实施农村“三变”改革,是破解“三农”发展难题的重大举措。省政府金融办将积极协调金融监管部门和各金融机构,为全省“三变”改革提供坚实的金融保障。
第一,进一步健全金融组织体系,加强对“三变”改革的金融服务。一是引导各银行加快组建普惠金融事业部,恢复或增设县域分支机构,特别是增设乡镇营业网点、行政村“金融便民服务点”,为“三变”改革提供基础性金融服务。二是支持金融机构运用互联网技术开发适合农户的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扩展现代化支付系统在农村的辐射范围。三是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稳步推进符合条件的行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将信贷资源全部用于支持“三农”。四是支持甘肃银行和兰州银行强化服务“三农”职能,将金融资源向“三变”改革倾斜。五是大力推进村镇银行集约化专业化发展,坚持“支农支小”定位,支持地方特色产业发展。六是加快设立民营银行,为金融支农提供有益补充。七是加快组建地方法人保险公司,鼓励保险机构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开拓业务。
第二,优化信贷资源配置,加大对“三变”改革的信贷投放。一是积极争取人民银行增加支农、扶贫和支小再贷款投放,为金融支持“三变”改革提供流动性支持,并切实强化再贷款管理,督促落实利率优惠政策,金融机构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资金发放的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加点幅度原则上不超过3个百分点,确有需要且符合宏观审慎要求的最高加点幅度不超过5个百分点,运用扶贫再贷款资金发放的贷款利率不得超过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二是支持政策性银行加大对农村路、水、房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引导国开行甘肃省分行、农行甘肃省分行、省农村信用社、甘肃银行、兰州银行深入实施产业扶贫专项贷款工程,重点支持“三变”改革。三是鼓励各银行创新开发专门支持“三变”改革的信贷产品,单列信贷计划,并在授信审批、绩效考核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四是结合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积极推广林权、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设施温棚、大型农机具、应收账款、知识产权、动产、股权、仓单、保单等抵(质)押贷款,提高“三变”改革经营主体的信贷可获得性。
第三,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强化对“三变”改革的风险保障。一是积极推动我省特色农业保险“提标、扩面、增品”,力争苹果、中药材产值保险实现全覆盖,积极探索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天气指数保险等创新型保险产品。二是争取加大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力度,鼓励各地开展“一市一品、一县一品”等各具特色的农产品保险。三是协调各有关方面加强政银保合作,积极推广张掖、临洮“政府+产业联合会+龙头企业+保险+银行+贫困户”的“六位一体”产业扶贫模式和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发挥保险增信功能,有效控制和分散信贷风险,发挥好保险的“助推器”和“稳定器”作用。
第四,推进涉农直接融资,拓展“三变”改革的融资渠道。一是充分利用《中国证监会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意见》等政策,加强对“三变”改革经营主体的融资辅导和培育孵化,鼓励引导“三变”改革经营主体中的龙头企业在主板上市、新三板挂牌、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实现融资。二是鼓励和支持运作规范的“三变”改革经营主体,在完善偿债保障措施的基础上,通过发行多种债务融资工具,扩大融资规模,壮大企业实力,带动农民脱贫增收和县域经济发展。
第五,优化农村金融环境,支持“三变”改革顺利推进。一是大力推进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信用企业建设,建立健全适合“三变”改革特点的信用信息征集和信用评级体系,强化信用宣传,提升企业和农户信用意识。二是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沟通协调,督促金融机构健全风险防控体系,突出农村金融风险排查预警,强化风险应对处置。三是协调有关部门强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贫困村互助资金组织等机构金融属性业务的风险管理,促进规范运营,重点防范非法集资向农村渗透,维护农村金融稳定,为全省农村“三变”改革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省扶贫办
加快推进落实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三变”改革,是确保贫困户稳定增收、稳定脱贫的重要举措。扶贫部门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这次全省农村“三变”改革工作推进会议的部署要求和省长唐仁健的重要讲话精神,把“三变”改革作为全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金钥匙”,作为推进贫困地区区域经济发展、壮大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增加贫困群众收入的有效抓手,积极推进,抓实见效。
第一,加强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夯实“三变”改革的工作基础。坚持国家现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识别标准,综合考虑收入以及“两不愁、三保障”等因素,强化与行业部门的数据比对,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及因灾、因病、因学返贫的农户按照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识别标准,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贫困范围,并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应纳尽纳、应扶尽扶”。同时,要按照贫困人口全覆盖的要求,引导县乡摸清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的资源、资产情况,为“三变”改革工作树立清晰的工作靶向。
第二,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促进“三变”改革取得实效。一是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照贫困人口数、贫困村数、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要素测算分配到县级,支持县级按照脱贫攻坚需要特别是“三变”改革的有关要求,确定具体的“三变”改革扶贫项目。二是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涉农整合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给村集体和贫困户,由经济效益好、发展前景广、具有法人资格的经营主体或村集体、合作社统一经营,村集体和建档立卡贫困户按股分配收益。三是投入到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在尊重贫困户意愿的基础上,折股量化为股金,与各种经营主体联营,通过双方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探索各具特色的资产收益扶贫模式,让更多贫困村、贫困户获得财产性收入。鼓励支持贫困地区产业发展采取“龙头企业+贫困户”“龙头企业+基地+贫困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贫困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基地+贫困户”等多种带贫模式。
第三,积极参与“三变”改革,建立多渠道稳定增收长效机制。一是在会同省委农工办、省农牧厅组织58个特困片区县主要负责人赴贵州学习的基础上,引导县乡以产业扶贫为主导,积极探索“三变”改革+旅游扶贫、电商扶贫、金融扶贫、光伏扶贫等扶贫开发新路径。二是加强技能培训,安排专项培训资金,配合农工办、农牧、人社部门对有培训需求和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开展各类技能培训,引导其参与“三变”改革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获得工资性收入,激发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致富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我发展能力。三是支持引导设立精准扶贫公益岗位。承接“三变”改革的经营主体在农业园区、旅游景区、政府公共资源管理服务等用人、用工方面,优先考虑具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增加其工资性收入。四是加强示范引领。按照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安排,我办将于近期会同省农牧厅在陇南市徽县召开全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现场会,学习传达本次会议精神,总结推广徽县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经验和做法。
第四,加强督查考核,确保“三变”改革工作落到实处。一是指导各级扶贫部门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典型、总结经验,研究解决贫困户参与“三变”改革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二是在建档立卡贫困村脱贫退出考核验收上把“贫困村集体经济有一定规模”作为重要的退出验收指标。三是把“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与‘三变’改革,通过‘三变’改革持续稳定增加收入”作为扶贫工作中正向激励内容,引导基层组织积极推进“三变”改革,并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