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省政府获悉,辽宁省近日出台《关于加强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实施意见》,确保全省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行业性风险,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
为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辽宁省将建立完善监管体系,构建省、市、县、乡四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网格化体系,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程度、生产和使用单位履行安全主体责任情况及实现程度,将监管对象由高到低分为四个类别,分别采用信用、责任、常态、超常四种监管方式。还将建立应急机制,实现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统一监控应急指挥和省、市、县应急处置三级联动。同时,充分利用科学手段,建设监管平台。将建成全省统一的特种设备动态信息监管系统,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及全生命周期追溯的动态监管。运用“互联网+电梯安全”模式,建成全省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
在此基础上,加强重点环节监管。在使用环节上,制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责任清单,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和专项监督检查计划,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设备的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建立特种设备安全黑名单制度,并纳入全省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在检验环节上,建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制度,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分类监管。在执法环节上,畅通12365等特种设备安全的投诉举报渠道,加强市、县两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和司法机关参与事故调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