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综合试验箱温湿度箱容积的选择
将被试产品(元器件、组件、部件或整机)置入三综合试验箱实验室内进行试验时,为了保证被试产品周围气氛能满足试验规范所规定的环境条件,实验室工作空间尺寸与被试产品外廓尺寸之间应遵循以下几点规定:
a) 被试产品的体积(W×D×H)不得超过实验室有效工作空间的(20-35)%(推荐选用20%)。对于在试验中发热的产品推荐选用不大于30% 。
b) 被试产品的迎风断面积与该断面上试验箱工作腔总面积之比不大于(35-50)%(推荐选用35%)。
c) 被试产品外廓表面距试验箱壁的距离至少应保持100-150mm, (推荐选用150mm)。
上述三点规定实际上是相互依存和统一的。以1立方米正立方体箱子为例,面积比为1:(0.35~0.5)相当于体积之比为1:(0.207~0.354)。距箱壁100-150mm 相当于体积之比为1:(0.343~0.512)。 总括上述三点规定,三综合试验箱的工作室容积至少就是被试产品外廓体积的3~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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